关于认真贯彻教育部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的通知
锡教师〔2014〕38号
各市(县)、区教育局,市学校管理中心,各直属单位,各市属民办学校:
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,保障教师、学生的合法权益,今年1月,教育部印发了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师〔2014〕1号,以下简称《处理办法》),这是推进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师德突出问题,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。结合我市实际,现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通知如下。
一、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《处理办法》,利用党员组织生活、教工学习、教师培训等形式认真研读文件,结合深入学习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,让每个教师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,全面领会把握《处理办法》和法律法规核心要求,切实增强自觉坚守师德规范的意识,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行为,决不触犯师德底线,更好地树立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。
二、要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,进一步健全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,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、职务聘任、资格注册、进修深造和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。中小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抓师德、带队伍的重要工作责任,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,带领和引导广大教师切实提高职业道德素养。要充分发挥教育工会、共青团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,形成统一领导、分工负责、协调一致、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三、要以学习贯彻《处理办法》为契机,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,针对当前在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,采取有力措施,切实加以解决。要建立完善教育行政(主管)部门、学校、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各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,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。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、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、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、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底线的行为,要依据《处理办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,坚决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,对危害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依法依规清除出教师队伍。
四、切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。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教育门户网站、校园网等平台载体的作用,向广大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《处理办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,让学生、家长和公众广泛知悉,有力监督。要大力宣传人民教师教书育人、无私奉献、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,大力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崇高精神,表彰奖励师德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,全面展示我市教师奋发进取、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,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。
附件:教育部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
无锡市教育局
二○一四年四月十日